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
99年3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8月11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9月8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追認通過
100年9月22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10月1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5月2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8月13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4月29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1月2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辦理原則:為契合學校中長程發展計畫,本校學術論壇辦理活動以能與各教學單位重點發展特色、課程領域相結合為原則,辦理活動名稱須加上「第()屆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術論壇」。
二、辦理方式: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外,餘以學院為單位。
(一)國際研討會:每年一次,由財經學院、管理學院、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及國際行銷學院四個學院依序輪流辦理。
(二)專題演講。
(三)座談會。
(四)研討會。
三、經費來源:研發處研發組業務費(當年度補助預算)及各教學單位之相關經費。
四、申請程序:由各學院、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當年度計畫舉辦之企劃書(主題、內容、辦理方式、預算表…)向研發處申請;各學院、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提案之總金額如超出當年度補助預算,則擇期召開會議討論補助金額,不足部份由各教學單位之相關經費支應。
五、補助經費:
(一)以當年度補助預算內200,000元補助國際研討會,餘額補助其他學院、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本校學術論壇相關之國內公開徵文研討會。
(二)國內公開徵文研討會補助經費限於審查費、主持費、演講費及餐費。
(三)經費支用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經費核銷:各受補助單位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經費表辦理經費核銷。
七、結案方式:將活動之影音、文件資料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整理完成送研發處留檔存參彙集成冊。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國際研討會係指需有「對外公開徵稿」及有「審稿制度」,且會議發表者至少有3個國家/地區(含)以上。詳細規定請依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表6-5學校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統計表定義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