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6年6月1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10月2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培養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誠信與倫理觀念,提高學術研究倫理自律,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下列人員:
(一)教師
1.專任教師。
2.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3.約聘教學人員。
(二)研究人員
1.擔任計畫之專兼任研究助理。
2.擔任計畫之臨時工作人員。
3.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第二點所列之教師於教師評鑑前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研習。第二點所列之人員另依各計畫規定。
四、第二點所列之人員須選擇修習以下任一課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ethics.nctu.edu.tw/)。
(二) 本校各單位辦理之學術研究倫理研習課程。
(三) 他校辦理之學術研究倫理研習課程。
並由主辦單位核發修課證明或研習證明。教師之修課證明或研習課程時數列入人事室教師評鑑之評分項目。
五、第二點所列之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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