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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為辦理各項招生工作,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設立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招生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設置本要點。
本會置委員3至5人。委員由本所專任教師選出,所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出席討論。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以學年度為期限,連聘得連任之。
本會應擬定本所招生名額、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及口試、筆試、審查項目、推薦條件、報考條件、甄選標準、錄取標準、錄取方式及相關招生事宜等,由召集人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
本會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若所長因故應迴避招生工作,則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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