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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由本所專任教師組成,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擔任所務會議主席。
本所設所務會議,由本所專任教師組成,審議本所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他相關事宜。
所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應有前項所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本所得視實際需要,經所務會議決議設下列委員會,擬定及辦理有關授權事項: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本所教師聘任、送審、升等、學術論著、研究發明、國內外進修、延長服務、重大獎懲等事項,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學生事務委員會:負責班導師安排、學生各項獎學金申請、獎懲申訴案件、及社團活動輔導等相關事務。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導師、教官及學生代表陳述意見。

(三)課程委員會:負責本所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之規劃、定期檢討必、選修課程之配當、課程架構與課程流程之編撰、開課計畫書及課程中英文概述之審議及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之審議。其組成應包括校外學界或業界代表及學生代表,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會。

(四)其他因所務發展而設置之各委員會。以上委員會除所長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由本所專任教師中票選之,各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 3人。前述委員會應以會議多數決議方式,處理事務,但所務會議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各項委員會委員之任期為一年,每年選一次。由所長於每學年下學期結束前召開所務會議選舉之。委員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委員就任時為止。委員於任期中遇有出缺時,應由得票次高者依序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未滿之任期為止。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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