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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生修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碩士生修業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促使學生在校期間,學有專精,修業順利,特定本要點。
研究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向本所申請選定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資格應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非有充分理由並取得原有指導教授同意,不得任意更換指導教授,更換以一次為限。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應以本院專任教師為第一順位指導教授,如因論文研究方向需要,可聘請本校專、兼任教師或校外獲有博士學位專家學者擔任第二順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論文。
研究生在學期間應參與下列活動:
(一) 投稿論文刊登(或接受)於專業期刊或學報一篇;或於國內、外研討會親臨發表論文一次。

(二)參加所方認可國內外競賽一次。

研究生英文門檻,請詳閱本所『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
研究生至少應修滿入學學年度課程規劃標準之學分數,論文 6 學分另計,始得畢業。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由3至5人組成,校外委員需佔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由所方報請校長核定後舉行口試。口試時,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研究生論文之撰寫,請詳閱本所『碩士學位論文輔導辦法』。
其他未經規定之事項,則依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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