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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所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四年制學生於三年級下學期、二年制學生一年級下學期第十五週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三、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書一份,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名次證明)、讀書計畫及有利審查之作品或資料。
四、 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審查,由本所組成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為臨時編組,成員由所務會議中推選本所任教教師擔任。審查結果提交本所招生委員會審議。錄取名額與名單由本所招生委員會審議決定並送本所所務會議決議後,檢送預研生名冊等資料至教務處辦理相關事宜。
五、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
六、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含延畢生)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七、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本所)碩士班課程,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八、本要點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議、所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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