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書籍借用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器材、書籍借用辦法
95.6.12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確實管理及有效運用會計資訊系(以下簡稱本系)公用器材與書籍,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公用器材及書籍以供本系師生借用為主,在不影響本系師生借用權益下,得供全校師生借用。
三、當期書籍不得外借,過期書籍以壹週為限,最多每次限借閱兩本。
四、本系學生借用器材及書籍時請攜帶學生證(或有本人照片之個人證件乙張),填寫借用登記本,並於歸還時取回證件及於借用本上註銷其借用紀錄。
五、上課所需使用之器材、書籍,須於上課前之下課時間至系辦公室借用,並於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以利其他班級借用。
六、個人使用之器材,在不影響上課之情況下可供外借,並於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以利本系師生借用。
七、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時間,在不影響本系師生之權益下,須經過系辦公室同意後始得續借,並於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以利本系師生借用。
八、請妥善保管及使用所借用之器材、書籍,如有損壞,照市價賠償,並依情節輕重依校規處分。
九、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