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108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100年3月17日100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訂定
102年5月7日 102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9月3日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年11月22日本校105學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9月21日 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3月15日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5月10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謝永光集團創辦人陳定川傑出校友慷慨解囊捐贈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以提攜品格優良且家境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擬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經費來源:
本獎學金以陳定川傑出校友捐贈之新台幣壹佰萬元作為基金,以基金之孳息支付本獎學金為原則,必要時得動支本金。
本基金得由陳定川傑出校友或熱心人士再贈捐資金。
本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具學籍之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不含一年級新生、碩士在職專班等學生),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申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三款規定者:
1.有具體之品格優良事蹟且經本校師長推薦。
2.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等相關證明。
3.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每學期在A等八十四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者。
(三)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核發次數: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核發名額:每學年核發二十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下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清寒獎學金資料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師長推薦函敘明品格優良表現、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清寒證明等),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