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108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94年4月27日 94學年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96年12月27日 96學年第1學期第5次政會議審議通過
100年12月29日 100學年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8月27日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7年5月10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獎勵研究生從事研究,提升研究風氣及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申請資格為在學之研究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不包含具有專職工作身份與在職進修班之學生。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金額之發放,以在學期間之第一、第二學年為限。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以班為單位,每班一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其實際發放金額及名額,得視本校年度經費預算情況增減之。獎學金申請審核條件,由各所另訂之。
(四)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各所於每學期規定期間內,將審核通過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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