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
68年3月16日訂定
75年10月7日第1次修訂
103年6月3日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年9月3日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年11月26日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年11月22日105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9月21日 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3月15日107年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07年5月10日 106學年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永懷先總統 蔣公培育青年德澤,並激勵學生勤學報國,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中正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發起捐贈及本校教職同仁、校友捐增之基金。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之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申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不得低於八十分,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每學期在A等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三)如申請人數過多,應以各班學業成績較優者為先,其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一班以一名為限。
(四)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