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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97424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9752697年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訂定

10272 102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363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93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1126 104學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1122105學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921 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315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誦過

107510 106學年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本校校友吳春明先生捐贈獎學金,提攜家境清寒之青年學子,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財源如下:

(一)吳春明校友之捐贈及孳息。

(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本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之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低收入戶、失業或單親家庭子女且家境清寒、家庭突遭急難或意外亟須救助,有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三)申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不得低於八十分,無不及格科目,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操行成績每學期在A等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四) 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 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 名額:各學制一名。

(三) 金額:每名伍仟元。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清寒獎學金資料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清寒證明等),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獎學金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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