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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100630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暨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272 102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修正

    10363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93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1126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1122105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315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510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ㄧ、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捐贈獎學金,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之捐贈基金(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整)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專科進修學校之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其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三)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每系()各一名、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元。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清寒獎學金資料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清寒證明等),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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