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86年5月7日訂定
90年10月24日第1次修訂
102年6月13日 101學年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6月3日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年9月3日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年11月26日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年11月22日105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3月15日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5月10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ㄧ、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陳紹楷先生捐贈,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陳紹楷先生之捐贈基金。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金額:每名伍仟元整。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清寒獎學金資料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清寒證明等),向各學部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