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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95119日訂定

97724 96學年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63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93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1126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1122日本校105學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921 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315107年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510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本校王克秋教授慷慨解囊,捐贈清寒獎學金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以提攜家境清寒之青年學子,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王克秋教授之捐贈基金。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專進學校之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一年級新生除外)。

(二)申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兩款規定者:

1.低收入戶、失業或單親家庭子女且家境清寒、家庭突遭急難或意外亟須救助,有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2.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在B等以上者。

(三)本獎學金之核給,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

(四)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四、本奬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每學年核發一次,於下學期受理申請。

(二)名額:視實際申請人數與基金孳息多寡決定之。

(三)金額:原則上每名發給新台幣伍仟元。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奬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下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清寒獎學金資料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清寒證明等),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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