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
95年11月9日訂定
97年7月24日 96學年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6月3日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年9月3日 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年11月26日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5年11月22日本校105學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年9月21日 106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3月15日107年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年5月10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本校王克秋教授慷慨解囊,捐贈清寒獎學金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以提攜家境清寒之青年學子,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王克秋教授之捐贈基金。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專進學校之在學學生(完成註冊繳費程序者,一年級新生除外)。
(二)申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兩款規定者:
1.低收入戶、失業或單親家庭子女且家境清寒、家庭突遭急難或意外亟須救助,有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2.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在B等以上者。
(三)本獎學金之核給,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
(四)學生畢業、保留學籍、休學、退學或轉學者及延修生,不得申領該學期獎學金。
四、本奬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每學年核發一次,於下學期受理申請。
(二)名額:視實際申請人數與基金孳息多寡決定之。
(三)金額:原則上每名發給新台幣伍仟元。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名額與金額。
五、本奬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下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清寒獎學金資料表、前兩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清寒證明等),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