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究領航制度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研究領航制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111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教師精進學術研究發表成效,以提昇本校研究能量,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研究領航制度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領航團隊由一位「領航者」與一位「學習者」共同組成。
(一)領航者:本校專任教師於各領域研究發表著有績效者;每年度最多可分別帶領2位學習者。
(二)學習者:本校專任教師近五年內均無任一SCIE、SSCI、A&HCI、TSSCI核心期刊(第一級及第二級)、THCI核心期刊(第一級及第二級)研究發表者;每年以申請1領航團隊為限。領航者提供學習者有關研究發表事項之諮詢服務,輔導其專業成長、協助研究發表等事宜。
三、本要點經費來源為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或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來源之自籌經費支應,其額度以不逾前開計畫總經費5%為原則,並視前年度申請領航團隊情形,專案簽准當年度所需獎勵經費。
四、若學習者與領航者以本校名義發表刊登論文於SCIE、SSCI則領航者得據以申請15,000元整之獎勵,若刊登論文於A&HCI、TSSCI核心期刊(第一級及第二級)、THCI核心期刊(第一級及第二級)則領航者得據以申請10,000元整之獎勵,以慰其辛勞指導;惟領航者每帶領一位學習者至多領取一份獎勵為限。
前開獎勵額度得視當年度預算情形,等比例調整之。
五、領航團隊以一年為期程,結束後「領航者」與「學習者」仍可維持關係持續至論文發表;或於期滿後,學習者可依實際需求重 新申請領航團隊,惟同一期程學習者以參加一領航團隊為限。
本法第四點獎勵,同一學習者之同一篇論文以獎勵1領航者為限,並應遵守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規範。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