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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專題研究計畫暨 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內專題研究計畫

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109年10月2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年3月2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3月2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持續進行學術研究,提升研究能量,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內專題研究計畫暨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方式

()校內專題研究計畫

1.申請資格

本校教師當年度申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未獲通過者(不包括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得將原申請案提出申請。

2.申請與執行

(1)申請期限:每年7月。

(2)執行期限:8月至次年731

(3)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原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CM01、表CM02、表CM03、表CM14及表CM302)及審查意見表,由學院、中心、室彙整後,將申請名冊及申請案資料提送研究發展處召開審查委員會核可後實施。

()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1.申請資格

本校教師首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不包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得提出申請補助案。

2.申請與執行

(1)申請期限:每年9月。

(2)申請人填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由學院、中心、室彙整後,將申請名冊及申請案資料提送研究發展處辦理審查作業,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報告計畫書相關內容。審查作業完成後,申請人得依審查意見修改計畫書內容,並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系統線上繳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

三、經費來源與補助原則

1.由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補助要點」經費支應每位教師當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補助為原則。校內專題研究計畫每件補助新台幣2-6萬元整為原則,經費執行期限自次年11日至731日。

2.首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每件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為原則。

補助經費視當年度預算調整之。

3.補助項目含資本支出、獎助金、印刷費、耗材、資料蒐集費、研討會報名費及論文編修費等,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任何個人酬佣;各項經費支用必須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範圍。

4.核銷時需檢據,並依主計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5.已獲校內外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四、成果報告

校內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限期滿1個月內需繳交成果報告書並產出至少一篇相關會議論文或投稿至期刊。逾期未符合者,次年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五、執行計畫案,須遵守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規定。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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