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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

111年3月10日經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月24日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為獎勵日間部、進修部學生社團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比賽獲獎,提昇校譽,學以致用,特訂定本校「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獎勵資格:凡以社團名義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專業技能性、體育性或學術性正式比賽(不含相關系所聯誼性質之競賽),獲得前三名者,除給予記功獎勵外,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勵。
  • 獎勵金額上限及相關規定:
  • 獎勵金之標準如下:

項目

名次

  獎金

名稱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備註

個人組/每人

國際性競賽

4,000元

2,500元

2,000元

  1. 國際性競賽參加國家需達3國,個人6人以上給予獎勵(含)。
  2. 全國性比賽意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為主辦單位,參加隊伍須達團體10隊個人15人以上給予獎勵(含)。
  3. 全國校際競賽各協會或各大專院校學校為主辦單位,參加隊伍須達團體12隊個人15人以上給予獎勵(含)。

全國性競賽

2,500元

2,000元

1,500元

全國校際競賽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團

體組

國際性競賽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全國性競賽

8,000元

6,000元

4,000元

全國校際競賽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 單一競賽以最高名次獎勵為限,單一最高名次以外,不予以獎勵。
  • 比賽結果非以名次決定優勝者(如總統獎、院長獎、特優獎、佳作獎…等),取該項比賽最佳成績前二名,比照本項第一款辦理獎勵。
  • 獎勵金之申請時間為每年11月30日前,需檢具全年度(去年11月至今年11月期間)最優一次相關證明文件或所獲成績證明,個人組或團體組一年以各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與本校體育競賽獎學金重複申請。
  • 獎勵名額及金額,得視年度預算增減由學生競賽獎學金審議小組審議,該小組由學務長、主計室主任、體育室主任、學務處二級主管及視需要之專業領域教師所組成,由學務長擔任主席。
  • 申請者之參賽項目為個人組或團體組,由學生競賽獎學金審議小組依據競賽主辦單位訂定之競賽規程認定。

四、本要點所需之經費來源由年度分配預算或募款支應。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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