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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語言中心教材與設備借用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語言中心教材與設備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106學年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訂通過第七點

一、為有效管理本中心各項教材與器材,特訂定本借用要點。
二、凡本校教職員(含兼任教師)與學生均得向本中心借用各項教材與可借出之器材。
三、借用程序:借用教材、器材由借用人持服務證、借書證或學生證(兼任教師可持身分證件)至本中心登記借用。學生應於辦理借用手續時,將學生證交由本中心管理人員暫時保管,並於歸還教材或器材時取回學生證。
四、借用限制與期限:
(一)教材:每次限借二件,並應於借用當日歸還。但教師因教學需要,並經本中心管理人員同意者,得增加借用件數至五件或延長借用期間至兩週。
(二)器材:應於借用當日起一週內歸還。但有特殊需求,由借用人於借用時敘明,並經本中心管理人員同意者,得酌予延長其借用期間。
(三)借用人逾期未歸還所借用教材或器材者,於歸還原借用教材或器材前,不得再借用其他教材與器材。
五、借用人於使用教材或器材時,應遵守使用說明與本中心管理人員之指導。如有損壞或遺失,除應負賠償責任外,其情節重大者,另行按校規議處。
六、為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借出之教材僅限於本校各教學場地使用。
七、本借用要點經國際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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