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圖書遺失與損毀賠償辦法
91年6月13日9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圖書館為處理圖書遺失及損毀,特訂定本辦法。
二、
(一)凡借用本館圖書,如發生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時, 應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原書(含附件)之同一版本新書賠償。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均須先經本館同意後始得辦理賠償:
1.無法購買同一版本之原書賠償時,得以原書之新版本賠償之。
2.非珍貴性絕版書,資料過時而本館仍有複本者,得以相關主題新書賠償之;唯其總價格不得低於原書之定價。
3.珍貴性絕版書,內容詳實而本館無複本者,得以雙面影印之精裝複印本抵之,並且另收以原書定價為基數之十倍所核計之圖書賠償費;或者不賠償複印本,逕以原書定價為基數之五十倍所核計之圖書賠償費賠償。
4.屬整套圖書中之一冊,而由出版商證明,其不單獨銷售者,得以雙面影印之精裝複印本抵之,並且另收以原書定價為基數之五倍所核計之圖書賠償費。
5.非賣性之圖書,得以雙面影印之精裝複印本抵之。倘若無法複印,得以相關主題新書賠償,不另收圖書賠償費。
三、借用人按上述規定辦理圖書賠償時,除須支付每本建檔費五十元外,且不得要求以本國之翻版書賠償所遺失、污損之國外原版書。
四、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圖書館為處理圖書遺失及損毀,特訂定本辦法。
二、
(一)凡借用本館圖書,如發生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時, 應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原書(含附件)之同一版本新書賠償。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均須先經本館同意後始得辦理賠償:
1.無法購買同一版本之原書賠償時,得以原書之新版本賠償之。
2.非珍貴性絕版書,資料過時而本館仍有複本者,得以相關主題新書賠償之;唯其總價格不得低於原書之定價。
3.珍貴性絕版書,內容詳實而本館無複本者,得以雙面影印之精裝複印本抵之,並且另收以原書定價為基數之十倍所核計之圖書賠償費;或者不賠償複印本,逕以原書定價為基數之五十倍所核計之圖書賠償費賠償。
4.屬整套圖書中之一冊,而由出版商證明,其不單獨銷售者,得以雙面影印之精裝複印本抵之,並且另收以原書定價為基數之五倍所核計之圖書賠償費。
5.非賣性之圖書,得以雙面影印之精裝複印本抵之。倘若無法複印,得以相關主題新書賠償,不另收圖書賠償費。
三、借用人按上述規定辦理圖書賠償時,除須支付每本建檔費五十元外,且不得要求以本國之翻版書賠償所遺失、污損之國外原版書。
四、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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