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年09月09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訂定
104年10月08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定通過
106年06月23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修定通過
106年12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定通過
109年11月1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定
109年11月2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定通過
109年12月17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113年7月4日112學年度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2月1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為落實本校通識教育之實施,以提昇學生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與品格之素養,特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當然委員八人,校長為召集人,副校長為副召集人,教務處、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遴選委員八人,其中三人由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遴選中心教師代表擔任,學生會代表三名由學生會推派之,另二名校內外委員由校長圈選後,共同組成之,聘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襄助召集人,並負責推動執行本會之決議事項。
四、本會任務如下:
(一)通識教育發展政策之研議。
(二)通識教育重大計畫之審議。
(三)通識教育課程規劃之審議。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五、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六、會議之召開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
決議。重大事項須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續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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