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系科所(科)修課準則
國際商務系所(科)修課準則
103.9.11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所(科)課程委員會通過
103.9.24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所(科)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學生及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辦理:辦理選課時,必修科目均限在本班修習為原則。
二、學生選讀他系所(科)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相關事宜。
1. 系內通識、必修、選修及開放跨系所(科)選修課程,低年級者皆不得修習高年級之課程。惟轉系(科)生及轉學生,修習「非接續性之通識課程」始得不受限低年級者不得修習高年級課程之規定。
2. 各學制跨系所(科)選修學分認列限制如下:
(1) 日二技、夜二技學生選讀他系所專業課程者,最高可列入畢業應修選修學分數為十二學分。
(2) 日五專、日四技學生選讀他系所專業課程者,最高可列入畢業應修選修學分數為十二學分。
(3) 碩士班學生選讀他系所專業課程者,所修學分不列入畢業應修學分數之核算。
3. 開放選讀外系科之課程,以本系各學制課程科目表上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且所選讀之課程同時亦為其他系科之專業必修課程或專業選修課程,始得准予修習;本系畢業選修學分應修習四分之三學分以上專業選修學分。
4. 日五專學生選修他系科之五專四、五年級「專業選修」課程始得認列為本系(科)專業選修學分數。
5. 四技部及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得申請辦理相互修課(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僅能至四技部一、二年級修習課程)。修習專業選修課程,亦認列為畢業選修學分數跨系(科)至多12學分內之核算,其修課條件亦受限於重修(併同考量課程發生時程)及跨制修習課程之相關規定。
三、學生辦理重修課程相關事宜
學生於修業過程中必修課程修業不及格,應優先重修本系原(部)制必修課程,惟該學期修習課程與本系原(部)制所開課程時間衝突者,始得申請修習他系所(科)之必修課程(需相同學期別、科目名稱,且學分、時數相同或大於)來作為重修。
四、學生辦理申請跨制、跨部修習課程相關事宜
1.符合條件
(1)學院部:修讀輔系、雙主修、應屆畢業生、延修生、重修
(2)專科部: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原必修科目停開而須補修科目學分者
2.相關必要條件
(1)所修習之學分,依本校學院及學院學生附設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全學期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2)學生該學期修習課程需與本系原(部)制所開課程時間衝突者,始得辦理申請。
五、體育興趣選項課程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室辦理。
六、有相關認定疑義之情況,擬再行提會討論。未盡事宜之處,依本校學生及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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