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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102年04月18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訂定
103年05月08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修定
一、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理念旨在以「公能弘毅」校訓為精神總指標,以學校培育目標為指導原則,使學生明瞭人類過去之精神文明,掌握當前社會之脈動,並有未來前瞻性之視野。
三、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主持中心事務,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置行政人員若干人。
四、本中心設置「中心會議」,以本中心專任教師組成之,由中心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審議本中心之教學、研究、推廣及其他重要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中心會議之召開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且經中心會議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中心主任應於二十日內召開之。
五、本中心設置「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本中心教師之聘任、聘期、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延長服務、休假、升等、進修及學術研究等事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六、本中心設置「課程委員會」,研擬、設計及規劃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相關工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七、本要點經本中心之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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