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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105年1月14日104 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9年8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臺北校區與桃園校區(以下稱兩校區)運作、解決二校區運作上之障礙或困擾,
依據行政會議決議,設立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以下稱本專案小組),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 本專案小組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三院院長、空中學院校務主任、資網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
         體育室主任、圖書館主任、軍訓室主任,以副校長為召集人組成之。必要時得請系主任及相關單位二級主管列席。
 
三、 本專案小組專案項目如下:
(一) 協調各行政單位及各學院涉及兩校區之事前待協商事項。
(二) 協調兩校區已發生之待處理事項。
(三) 協調有關兩校區學生要求或突發事項。
(四) 其他校長交辦或專案事項。
 
四、 本專案小組運作方式如下:
(一) 定期會議:每學期召開二次定期專案會議。每學期期末前召開第一次專案會議,討論跨校區排課、選課及其他行政庶務等事項,以供次學期執行,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個月召開第二次專案會議,檢討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及因應本學期之相關事項。
(二) 臨時會議:當召集人接獲指示或請求時,應盡速召集相關單位主管協商討論。會議由副校長擔任主席,副校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教務長擔任之。
(三) 會議需有應出席成員半數(含)以上出席使得開會,以多數決方式議決議案。
(四) 會議決議案之建議,與相關單位有關者,經校長核示後移送各該單位處理,或經校長核示後送行政會議討論。
(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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