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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暨碩士班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99年6月23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年9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所(科)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0年9月2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所(科)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9月2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9月2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所(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12月3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國際商務系暨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學生國際商務專業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師生學習國際商務實務之風氣,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暨碩士班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四技部及碩士班之學生。
三、 檢定標準:本系日間部學生應通過本系訂定之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得畢業,詳如附表。
四、 實施方式:
(一) 五專部:四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語文類及專業類內之其中一項測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四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國際商務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二) 二技部: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語文類及專業類內之規定兩項測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國際商務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三) 四技部:三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語文類及專業類內之規定兩項測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三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國際商務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四) 碩士班: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語文類及專業類內之規定兩項測 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國際商務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五、 輔導措施:
本系學生未能於前述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語文類及專業類之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五年級(五專部)、二年級(二技部及碩士班)、四年級(四技部)分別修習一學期0學分、每週2小時之「國際商務語文證照」及「國際商務專業證照」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國際商務能力,並通過課堂測驗後始得畢業。
六、 有關「國際商務語文證照」及「國際商務專業證照」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適用於一百學年度起入學之專科部及大學部學生,並自一百學年度起於課程科目表內註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一百零一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始得適用本要點,並於課程科目表內註明本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八、 本要點經系(科)務會議通過,提送院級與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二、三如附件/var/file/23/1023/img/1200/782197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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