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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系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課程要點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課程要點
104年9月15日104 學年第1 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月12日104 學年第1 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專科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學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歷年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內者,得於五專四年級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大學部預備學士生(以下簡稱預學生)甄選。
第三條 申請者應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具學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必須於取得資格後次一學年度取得副學士學位並經本系二技入學考試錄取,正式取得學士生資格,始得適用本法學分抵免之規定。
第五條 專科期間所選修之二技課程(需先填寫修習二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學士班二技應修學分數,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但二技課程若已計入專科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二技班學分數。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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