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商品創意經營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品創意經營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127



一、商品創意經營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建立良好評鑑制度,特訂定本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本系之自我評鑑由系評鑑委員會負責規劃及執行,其組成由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另由本系教師2人擔任委員組成之,委員為義務職,連選得連任。

三、本系自我評鑑之主要項目包括教學與輔導、產學合作、研究、服務及行政等項目,評鑑委員會視系發展目標訂定各項目之細節。

四、本系自我評鑑原則上每二年進行內部評鑑乙次,採自評方式由委員會規劃;另本系應配合學校法規,每五年進行乙次外部評鑑。

五、評鑑完成後就評鑑結果彙整為「商品創意經營系自我評鑑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陳報教務處轉校級評鑑委員會審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