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設計管理系學生實習輔導委員會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學生實習輔導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加強本系學生實務能力,熟練學習領域之專業技能,並發揮勤奮敬業、負責合作之精神,於本系系務會議之下,成立實習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依據本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特訂定「商業設計管理系學生實習輔導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本委員會由本系導師、及系上有意願開發學生校外實習機會之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四至六人,由本會委員投票推選召集人一名,綜理本委員會業務。任期於每學年度八月開始,任期屆滿前,由系主任召集本系教師選舉下屆委員。
四、 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外學者及業界專家代表二至三名為諮詢委員,為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議提供諮詢意見,校外諮詢委員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五、 本委員會得納入學生代表一至二名,出席實習輔導會議,學生代表由本系學生擔任,本系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六、 本委員會工作職掌:
(一) 督導辦理合作機構之選定。
(二) 規劃學生實習整體輔導計畫。
(三) 書面契約之檢核及確認。
(四) 督導實習輔導工作。
(五) 實習成效之評估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六) 審議與執行其他有關實習之重要事項。
七、 本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實習輔導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決議事項應送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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