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發放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發放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根據本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委員職掌之規定,制定本系「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落實本系課程模組規範,以利本系學生規劃學習進程。
第二條 本系學生在其修業年限內取得本系任一專業能力模組課程共至少24學分者,可申請該模組之「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書」。
第三條 申請本系專業能力學分模組修畢證書流程:
(一)本系學生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者即具申請資格。
(二)申請人應填具「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書」申請表(如附件1),連同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至系辦申請。
(三)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將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審核(如附件2)。
(四)通過審核之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書,於申請當學期由系辦通知申請人領取。
第四條 本系「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書」乃為本校正式成績單外之輔助文件,僅用於證明該生之專業能力模組修習紀錄。
第五條 本系「專業能力模組學分修畢證明書」僅可補發乙次,補發申請方式同第三條之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簽請院長核定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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