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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外語系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要點

97年3月4日96-2第1次系(科)務會議通過草案

(100/01/13)應用外語系(科)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科)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0/03/08)應用外語系(科)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科)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6.19)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優良導師,提昇輔導品質,依據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四條,特訂定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點    本項遴選每學年舉辦乙次,其遴選項目包含優良導師獎及傑出導師獎二級。

第三點    凡在本系擔任導師滿二年以上,且當學年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之導師,均得為優良導師獎候選人,並由本系(科)學務會議依校定名額選出本系優良導師。

第四點    優良導師獎得獎者由本校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同一導師參選優良導師獎之次數不限。

第五點    本系之優良導師均得受推薦為當學年本校傑出導師獎候選人。

第六點    本系優良導師獎評選項目包含:輔導學生班級經營成效、協助學務工作推展與學生輔導成效,及具體優良表現。其計分方式依本系優良導師獎評選計分表(如附件一)辦理。

第七點    本系(科)學務會議負責優良導師之遴選初審,候選人應於系(科)學務會議開會前3日,備齊審查資料送本系彙整。

第八點    經系(科)學務會議遴選初審評定為優良導師者,送系(科)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送校級學生事務會議辦理傑出導師獎遴選。

第九點    本要點經系(科)務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級學生事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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