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輔導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目的
本辦法旨在增強本所研究生論文寫作能力,並提高本所論文水準。
論文撰寫
研究生經選定指導教授後,即可在指導教授之規範下,訂定論文研究題目並開始進行論文撰寫。
論文寫作期間,研究生應與指導教授 (或共同指導教授) 保持密切連繫,並接受指導。指導教授得視實際需要,與研究生另定論文研討時間。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研究生應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向所承辦人員提出申請。
所方於論文口試三天前,公佈碩士候選人名單、口試委員、口試日期及地點。
論文口試時間,每生以 90 分鐘為原則。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由三至五人組成,校外委員需佔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由所方報請校長核定。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經由全體口試委員評分通過(滿分100 分,70 分為及格分數),研究生並應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始得畢業。
論文口試不及格者,可於下學期註冊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再另行安排日期進行口試。
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考試仍不及格者,即令退學。
其他未經規定之事項,則依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碩士學位論文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目的
本辦法旨在增強本所研究生論文寫作能力,並提高本所論文水準。
論文撰寫
研究生經選定指導教授後,即可在指導教授之規範下,訂定論文研究題目並開始進行論文撰寫。
論文寫作期間,研究生應與指導教授 (或共同指導教授) 保持密切連繫,並接受指導。指導教授得視實際需要,與研究生另定論文研討時間。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研究生應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向所承辦人員提出申請。
所方於論文口試三天前,公佈碩士候選人名單、口試委員、口試日期及地點。
論文口試時間,每生以 90 分鐘為原則。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由三至五人組成,校外委員需佔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由所方報請校長核定。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經由全體口試委員評分通過(滿分100 分,70 分為及格分數),研究生並應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始得畢業。
論文口試不及格者,可於下學期註冊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再另行安排日期進行口試。
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考試仍不及格者,即令退學。
其他未經規定之事項,則依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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