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2、3 條之規定,設立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置委員5至7人,其中本所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校外學界或業界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所長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費。
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畢業學分數及學分架構。
(二)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之規劃。
(三)共同必修、專業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等之配當。
(四)課程架構與課程流程之編撰及課程中英文概述之審議。
(五)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之審議。
本會主任委員任期以配合所長之任期為準,其餘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加開會議。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
本會必須二分之一(含)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始可決議。
本要點經本所課程委員會、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2、3 條之規定,設立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置委員5至7人,其中本所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校外學界或業界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所長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費。
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畢業學分數及學分架構。
(二)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之規劃。
(三)共同必修、專業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等之配當。
(四)課程架構與課程流程之編撰及課程中英文概述之審議。
(五)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之審議。
本會主任委員任期以配合所長之任期為準,其餘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加開會議。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
本會必須二分之一(含)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始可決議。
本要點經本所課程委員會、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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