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生資訊基本能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113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產碩專班、碩士學位學程)、大學部、專科部學生適用。
三、本校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本辦法下列擇一資訊能力檢核認定項目始得畢業:
資訊能力檢定 |
科目 |
本校通過標準 |
TQC |
Microsoft Word、Excel PowerPoint任一科 |
實用級或以上 |
MOS |
Microsoft Word、Excel PowerPoint任一科 |
標準級(Core)或以上 |
雲端文件認證 |
Google Apps Education Drive Individual Qualification (IQ) |
通過 |
資訊能力 相關證照 |
各教學單位自訂,每學年公告之。 |
通過 |
校內課程 |
下列認定方式二擇一: 1.課程名稱含「程式設計」、「程式語言」之課程。 2.程式設計導入之課程(授課大綱中內含程式設計、程式語言或各教學單位自訂之資訊軟體至少6小時)。 |
依各學制成績規定 認定及格 |
校外課程 |
下列認定方式二擇一: 1.課程名稱含「程式設計」、「程式語言」之課程。 2.授課大綱中內含程式設計、程式語言或各教學單位自訂之資訊軟體至少6小時,請檢附課程大綱申請審查,審查通過者予以抵認。 |
依各校成績規定 認定及格 |
四、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通過資訊能力檢核標準,並將通過之證照或修課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該所、系(科)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資訊能力檢核」通過之評定依據,並送彙整名冊至本校學習品保組備查。
五、如在入學前即已通過本校訂定之資訊能力指標者,仍須完成各所、系(科)指定之資訊能力培育相關必修課程,亦不得抵免上列之資訊能力培育必修課程。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