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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01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0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4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五點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相關研究,並踴躍提   報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當年度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三、    申請方式:
(一)獲通過及獲選教育部「績優計畫」:由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彙整簽辦發放,計畫主持人無須提出申請。
(二)未獲通過計畫:由計畫主持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當年度教育部計畫申請書(含計畫基本資料、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及審查意見表,於公告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名冊(如附件)及申請案資料送達本中心辦理審查作業。
四、    審查作業:每年公告收件截止日後,由本中心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人員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審查小組委員組成。
五、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獲通過計畫:每件補助各核定分項計畫行政管理費額度百分之十獎勵金。
(二)獲選教育部「績優計畫」:額外頒給獎勵金2萬元;獲獎勵教師應參與本中心舉辦之成果分享會或發表會。
(三)未獲通過計畫:
1.    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每件計畫補助新台幣2~4萬元為原則,得視當年度預算 調整之。
2.    補助經費僅限於與計畫相關之業務費,各項經費編列、動支核銷等,應依補助用途支用,並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
3.    執行期程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4.    計畫主持人應依附表一所列之計點方式,於核定執行期程內,累計總點數10點以上,並應配合參與至少一次由本中心辦理之計畫成果分享會或發表會,另於計畫執行期限期滿1個月內繳交採計點數證明文件,逾期未繳交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5.    獲補助教師需申請次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六、    經費來源:由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行政管理費及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七、    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停止時,本要點即停止適用。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申請名冊

系所名稱

主持人姓名

職稱

教育部

計畫編號

學門(專案)領域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附表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採計點數

項次

項目

採計點數

繳交文件

1

指導學生參加與計畫執行課程相關之校內外競賽

每生1(上限4)

參賽/參加證明

2

計畫執行課程採業師協同教學

每小時1(上限6)

北商大活動報名系統列印

3

上傳計畫執行課程教材至本校數位教學平台(BlackBoard)

每課程2(上限4)

BB系統上傳資料列印

4

參與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教師教學知能成長課程、研習活動

每次1(上限4)

課程/研習證明

5

參與本校教學發展中心奉核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活動

每次1(上限4)

活動紀錄表

6

參與他校、或本校其他單位辦理之教師教學知能成長相關課程、研習活動

每次1(上限4)

課程/研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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