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卓越獎遴選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操行卓越獎遴選要點
111年4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12年6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13年4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宗旨:
為表揚操行優良之應屆畢業生,肯定其對學校之貢獻,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操行卓越獎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遴選條件:
(一)各學制應屆畢業生及當屆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不含各級研究所及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不包含當屆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但依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出國交換者除外。
(二)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為甲等(含)以上及未受校方懲戒處分,並操行成績累計為該班級最高之學生。
三、遴選方式:
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統計各班級學生在校歷年操行成績,配合畢業班上課18週之規定,應屆畢業生之「歷年成績」不包含在校最後一學期操行成績之計算。成績如有小數點,按四捨五入計算,並保留至小數點後二位。
四、遴選人數:
每班1名;惟同分者之比序項目依序為:(一)獎懲績分較多者(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規定計算,若積分相同者則取獎懲項目高者)、(二)缺曠時數較少者。
五、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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