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
111年3月10日經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月24日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為獎勵日間部、進修部學生社團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比賽獲獎,提昇校譽,學以致用,特訂定本校「學生社團比賽優勝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獎勵資格:凡以社團名義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專業技能性、體育性或學術性正式比賽(不含相關系所聯誼性質之競賽),獲得前三名者,除給予記功獎勵外,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勵。
- 獎勵金額上限及相關規定:
- 獎勵金之標準如下:
|
項目 |
獎金 名稱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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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組/每人 |
國際性競賽 |
4,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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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競賽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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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校際競賽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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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體組 |
國際性競賽 |
10,000元 |
8,000元 |
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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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競賽 |
8,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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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校際競賽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 單一競賽以最高名次獎勵為限,單一最高名次以外,不予以獎勵。
- 比賽結果非以名次決定優勝者(如總統獎、院長獎、特優獎、佳作獎…等),取該項比賽最佳成績前二名,比照本項第一款辦理獎勵。
- 獎勵金之申請時間為每年11月30日前,需檢具全年度(去年11月至今年11月期間)最優一次相關證明文件或所獲成績證明,個人組或團體組一年以各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與本校體育競賽獎學金重複申請。
- 獎勵名額及金額,得視年度預算增減由學生競賽獎學金審議小組審議,該小組由學務長、主計室主任、體育室主任、學務處二級主管及視需要之專業領域教師所組成,由學務長擔任主席。
- 申請者之參賽項目為個人組或團體組,由學生競賽獎學金審議小組依據競賽主辦單位訂定之競賽規程認定。
四、本要點所需之經費來源由年度分配預算或募款支應。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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