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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14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616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6214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419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06425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0659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1122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06112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061128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124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實施英文課程適性教學,提升學生英語文能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英文課程,係指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日間部四年制「英文(一)、(二)、(三)」課程,但不適用於因執行相關計畫(例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須個別開設之必修英文課程
  • 本要點所稱之分級教學,係將英文課程依照學生之英語文能力分級編班,並採用統一教材,實施差異化教學。
  • 本要點所稱分級方式如下:
  • 一年級新生由教務處依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英文科考試成績(以下簡稱統測成績)之原始分數為分級編班依據。英文(三)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依英文(二)課程學期成績調整分級編班。新生與轉學生因故無統測成績者,由通識教育中心依學生高中職期間在校英文科相關成績或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明據以作為分級參考依據。
  • 重修生、復學生,應依其原就讀級別或最近一次英文會考成績,予以分級編班。學生得選擇原級別以上之英文課程。

五、學生分級編班後,若因學習需要由授課教師提送通識教育中心英文學群會議審議視學生狀況維持或調整分班。

六、各級英文課程之成績評定方式,由通識教育中心英文學群會議訂定之。

七、本要點自一O六學年度起實施。

八、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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