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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8 9 30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 6 12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 10 6 104 學年第一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 5 23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正通過第二條

中華民國108 6 6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二條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111學年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二條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審慎評估及建立遴選機制,以有效審議本校學生申請本校獎學金之名額分配或推薦名單,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派一名教師代表組成審查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資源組組長兼任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委員均為無給職。

三、本小組執掌:

(一)審議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學金名額分配。

(二)審議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推薦名單。

(三)審議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其它相關事宜。

四、本小組審議之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學金業務,由教學發展中心承辦。

五、本小組得視需要召開會議。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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