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3月0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9月1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正第十二條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6月09日110 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正第八條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正名稱暨第一、七、八、九條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正第五、八條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生就業力,引進業界師資參與教學並豐富教學內容,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協同教學,係指本校專任教師所講授之課程針對課程需求,部分內容引進業界人士參與共同教學稱之。該等業界人士稱為「業界專家」。
三、參與協同教學之業界專家,應以業界中具豐富實務經驗之人士為對象。業界專家之資格審定,比照「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辦理。
四、本要點所稱「協同教學」指由本校專任教師規劃課程內容,針對課程主題,邀請校外學有專精或在專業領域中有傑出表現之人士,協同教學或共同指導。申請協同教學之課程性質與業師工作內容如下:
(一)申請業師協同教學之課程性質,應以該系科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所開設之專業實務性課程為主,而導論、概論、理論性課程,皆屬該科系基礎性質課程,應由學校專任教師自行授課;同時通識教育中心、共同科目皆非該科系專長實務性課程,不適合申請業師協同授課。協同教學課程申請,請依相關規定,遴選符合資格之課程。
(二)業師之工作內容:以協同實務課程教學為主,包括共同規劃課程及編撰個案式教材、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考試或展演等。
五、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之授課時數、週次與日期,由原授課教師與業師合議決定。
六、原排定之專任教師,應協助業界專家完成相關教學準備工作,並於業界專家參與教學時,共同參與並引導教學活動進行。
七、原排定授課之專任教師,其授課時數及鐘點費計算等,仍依原訂課程設計。業界專家之鐘點費支付標準,「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為原則辦理,聘用業界專家所需費用,以計畫或各教學單位年度預算業務費中編列支應,前項所定支付標準以外之費用,由教學單位簽陳學校核准後支給。
八、實施方法:
(一)業界專家之聘期配合學期制,採一學期一聘。不計入本校師資員額,本校亦不代為申辦教師證書。各教學單位應填具本校「邀請校外(內)專家學者蒞校專題演講申請表」、「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應聘履歷及課程資料表」及「遴聘業界專家資歷評估表」,並經所、系、科課程委員會審查後,送院課程委員會備查通過後,再據以辦理相關事宜。
(二)協同教學之授課大綱上網及成績考核、登錄等業務仍由原授課教師辦理,原授課教師負有課程安排、課前講解、教學規範、班級管理及學生報告批改之責,協助業界專家完成相關教學準備工作。
(三)為確保教學品質控管,原授課教師應於每次協同教學結束後,檢附填答率(填答人數/選課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學生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並將分數(5分量表)統計後,併同原奉核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申請表件」辦理經費核銷。
九、本要點經教學發展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