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審查要點
97 年 7 月 4 日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教務會議訂定
98 年 6 月 15 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2 年 2 月 22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3 年 9 月 30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4 年 9 月 24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 年 2 月 08 日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 年 4 月 23 日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109 年 8 月 20 日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政策,選送在校成 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學術社群機會,提昇國際競爭優勢,特訂定本校「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 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訂定。
三、申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通過本校國際事務處舉辦之出國交換生甄選,獲得推薦至國外姊妹校(不含大陸及港、澳)交換選讀一學期或一學年者。
     (三)未獲得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四)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補助者。
四、申請時間:自 1 月 01 日起至 1 月 31 日止(逢例假日順延)。
五、獎助名額及金額:獎助名額,以當年度選送出國交換人數的 2 分之 1(不含赴陸、港澳地區人數)原則,但全校最多不超過 30 名。獎助金額,以每人每學期為計算基礎,依教育部當年度實際補助金額分配,每人最多獎助30 萬,最少5 萬。
六、作業程序:由國際處就當年度各學院獲得選送至國外交換人數(不含赴大陸、港澳地區人數)占全校獲得選送至國外交換人數(不含赴大陸、港澳地區人數)的百分比計算出各學院獲補助的名額(遇小數點時四捨五入取整數);如所分配至學院的人數不足 1 人時,以1人計算。各學院再根據獲補助的名額提送補助名單給國際處,國際處彙整各學院的補助名單後報教育部。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頒布之規定、簡章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