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章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年 9月12日 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 6月12日 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0月15日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05日 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本校國際化,促進國際交流及國際事務各項業務之順利運作,特設置「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 委員會」 ( 以 下 簡 稱 本委員 會 ),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校長、國際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各院院長、體育室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二、遴聘委員: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師代表各一人及校外委員若干人。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際長擔任。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聘委員連聘得連任之。
四、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資源,研擬與推動國際化策略。
    二、推動建構國際化校園,提升本校在國際間之學術地位。
    三、負責協調本校各單位之國際學生招募、國際合作及相關業務之推展。
    四、推動本校與國外大學之學術合作締約及建教合作事宜。
    五、推動本校與國外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之交流,分享教育及研究資源,互訪及交換教授與學生。
    六、推動其他相關國際化事務。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開會1-2次為原則。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