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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102年 8月22日  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 9月24日  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3年 6月12日  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9月25日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0月20日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3年11月13日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08日  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為促進本校國際化,鼓勵就讀本校之優秀外國籍學生,獎勵在學期間學行優良者順利完成學業,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校務基金(外國學生學雜費收入之50%為上限)。
三、申請對象:
  〈一〉申請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外國籍入學新生(不含僑生及陸生)。
  〈二〉已經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外國籍在校生(不含延修生、僑生及陸生)。
前二款學生已領取其它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整。
各學期獎助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經費機動調整。
五、申請資格:
  (一)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
  (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申請時間:
  〈一〉外國籍新生,於申請入學時提出獎學金申請。
  〈二〉外國籍在校生,每年2月及8月底前。
七、申請文件:
  〈一〉外國籍新生須檢附申請表、原畢業學校歷年英文成績單(應 經原畢業學校加蓋章戳或鋼印密封)、留學計畫或研究計畫書、個人簡歷、推薦信各一份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外國籍在校生須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前一學期成績單(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請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八、 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將前項資料備齊送交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二〉由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召開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由國際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各院院長、各系所主任為審查委員。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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