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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要點

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要點

中華民國103624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1230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第二點、新增第五條第三項通過

中華民國10531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第六點通過

中華民國 1061228106 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修訂修正第八點通過

中華民國108718107 學年度第2學期第10 次行政會議通過名稱與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1131017113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點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生英外文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學生學習英外語之風氣,特定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研究生、日四技部、日二技部、五專部之學生(不含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為本要點之適用對象。

三、本校研究生與日間部各系(科)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下列各項之一語言能力指標:

(一)校外英語能力指標:

1.研究生英語能力指標檢核由各所自訂之。

2.日間部各系(科)以下列英語能力指標檢核為原則,得自訂檢核指標但須高於下列標準。

                學制

類別

五專部

二技部、四技部

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A2(基礎級)

B1(進階級)

全民英檢(GEPT

中級初試

中級複試

托福TOEFLInternet-Based Test

37

47

多益(TOEIC

450

500

國際英語語文能力測驗(IELTS

3.5

4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初級KET

中級(PET

培力英檢

+

110

140

+

360

460

資料來源:本校各學制檢定標準,依各語言檢定考試官方公告微調。

(二)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各所、系(科)得另訂非英語之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三)「英語訓練」課程及校內英語檢定(以下簡稱校內英檢):

1. 各所、系(科)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視為達成指標。

1)修習「英語訓練」課程:各學院及通識中心所開設之0學分每周2小時

之「英語訓練」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聽、說、讀、寫能力修課及格。

2)通過校內英檢:修習「英語訓練」課程者,始參加校內英檢;校內英檢以多益測驗仿真試題辦理,成績需符合本點第一項校外英語能力指標規定。

2. 「英語訓練」課程修課不及格者可重複選修,校內英檢未通過者可重複參加測驗。

四、校內英檢之實施方式、業務分工及經費來源

(一)實施方式:

1. 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以下簡稱本組)每學期辦理校內英檢,報名方式、測驗時間、場次及地點等相關資訊由本組另行公告。

2.校內英檢採全測驗題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離場。

(二)業務分工:

1.本組購置多益測驗仿真題庫。

2.本組會同各學院、所、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安排監考業務。

3.本組提供成績資料報表,送交各所、系(科)辦公室登錄與供學生查詢。

(三)測驗經費由本組業務費或「教育部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五、本校研究生及日間部系(科)學生通過外國語言能力檢核標準,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該所、系(科)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外國語言能力指標」通過之評定依據。

六、各系學生仍須完成英語共同必修課程,如在入學前即已通過本校訂定之外語能力指標者,亦不得抵免上列之英語共同必修課程。延修生已修畢就讀系()規定之應修科目和學分,僅外語能力指標未達標準,如於學期中通過者,退選課期間申請者可退選所修課程,逾此期限申請者可撤選課程,並辦理畢業離校程序。如為休學期間通過者須先復學後,依程序申請畢業離校。

七、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英語畢業門檻;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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