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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教師排課比例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教師排課比例要點

 

中華民國100 年01 月06 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 年09月0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本校
    兼任教師聘任要點及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六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

二、名詞定義:
(一) 專任教師:本系員額編制內聘任之專任教師。
(二) 特殊兼任:
  (1)自本系專任教師退休之兼任教師。
  (2)自本系(科)畢業之兼任教師。
(三) 校內兼任:本校其他系、所、中心、室之專任教師。
(四) 校外兼任:除上述之外,本校聘任之兼任教師。
 
三、本系專、兼任教師排課優先順序及授課鐘點,以下列先後排序為原則:
(一) 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規定,以講授本系課程優先
     為原則。
(二) 特殊兼任:
    (1)本系專任教師退休之兼任教師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規定,每週
      授課四小時為限。
    (2)本系(科)畢業之兼任教師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規定,每週授課
      四小時為限。
(三) 校內兼任:於本系授課鐘點每週授課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四) 校外兼任: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規定,每週授課四小時為限。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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