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
99.6.21應用外語系(科)98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0.03.01應用外語系(科)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修訂通過
100..03.08應用外語系(科)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0..04.19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0.09.27應用外語系(科)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修訂通過
100..10.26應用外語系(科)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0.11.07應用外語系(科)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修訂通過
100.11.16應用外語系(科)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1.11.12應用外語系(科)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程委員修訂通過
102.11.14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審議通過
102.11.28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04.16應用外語系(科)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修訂
102.04.17應用外語系(科)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102.05.14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05.29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科)務會議修訂
一、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學生學習外語之風氣,特定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四技部及進修推廣部二專部、二技部之學生。
三、檢定標準:本系日、夜間部各系學生應通過本校訂定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得畢業。 (各年度各學制畢業門檻詳見如附件)
四、實施方式:
(一)日間部五專:五年級第一學期前通過上列其中一項檢定考試,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五年級第一學期第15週前送至本校該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外語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二)日間部二技:二年級第一學期前通過上列其中一項檢定考試,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二年級第一學期第15週前送至本校該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外語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三)日間部四技:四年級第一學期前通過上列其中一項檢定考試,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四年級第一學期第15週前送至本校該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外語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四)進修推廣部二專:應屆畢業前一學年第2學期前通過上列其中一項檢定考試,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應屆畢業前一學年第2學期第15週前送至本校該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外語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五)進修推廣部二技:應屆畢業前一學年第2學期前通過上列其中一項檢定考試,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應屆畢業前一學年第2學期第15週前送至本校該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外語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六) 日間部五專三年級及四技部三年級修習「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前(第二階段選課前)已取得「畢業門檻」之學生,檢附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得辦理「抵免」課程。
五、輔導措施:
(一) 本系學生如未能於規定期限通過外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五年級(日間部五專)、二年級(日間部二技)、四年級(日間部四技)、三年級(進修推廣部二專、二技)必修習4學分每週4小時之「進階英語聽說」及「進階英語讀寫」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聽、說、讀、寫能力,並通過課堂測驗後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並不列計為畢業實得學分數。
(二) 有關「進階英語聽說」及「進階英語讀寫」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日、西、法、德等第二外語,請任課老師調整授課模式,以輔導學生考取外語證照為教學目標之一,並於授課大綱內註明。
六、本要點於100年起實施,並於各年度招生簡章註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規定。
七、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