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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任教師轉聘通識教育中心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任教師轉聘通識教育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6 1 6 中心會議訂定

一、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校內轉調及支援他單位實施要點」及健全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發展,特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任教師轉聘通識教育中心作業要點」

二、轉聘作業:

(一)個人因素申請:

本校他系專任教師擬轉聘到本中心者,必需符合下列條件:

1.經原服務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同意,送本中心教評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送人事室發聘及公告。

2.轉聘教師專長領域須符合轉入本中心之教學及發展需求,並實際參與授課本中心所排定課程(至少二門)連續二年者,其教學評量皆需滿4.0以上。本要點所稱發展需求需提出規劃案,並送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3.轉聘教師近二年皆有實際參與及協助本中心所辦理之藝文活動展覽、北商學術論壇、大學入門等講座。

4.轉聘教師近二年皆有實際協助本中心申請産官學合作案。本要點所稱實際參與需有佐證資料。

5.轉聘教師轉入本中心後,需於二年內提出産官學合作案

三、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轉聘至本中心,應經中心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四、轉聘教師在校內所有權利、義務均不受影響,惟其需於二年內提出産官學合作案二件,並實際協助及推動本中心行政業,且每年自我評鑑皆達「優」,否則二年後即需歸建原單位。

五、教師轉聘員額需依本中心各領域之聘任員額為限。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可送至中心會議審議。

  八、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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