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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年9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管理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發放,永續經營、公開透明,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本校創校百周年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管理委員會共15~19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由校友(共10~14人)及學校人員(共4人)擔任,學校人員由校長指定,校友由各校友會推薦,經校長同意後擔任本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三條    本管理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條    每位同學每學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每年十二月本管理委員會決議核發名額及金額,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學務處再造具符合資格名冊,於隔年四月底續送本管理委員會審查,並於隔年五月底前發放本獎學金;急難救助學生助學金應續送本校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第五條    本獎助金實施要點由學務處另訂之。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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