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順利爭取與管考以本中心名義辦理對外發文之全校型或個人型教學計畫,且因應教育部強調建立計畫檢核或相關輔導機制之必要性,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實施計畫執行管考,本要點之目標:
(一)研擬、追蹤與檢核全校型教學型計畫(如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等)之執行內容、進度、成效暨經費使用狀況。
(二)追蹤個人型教學計畫(如教學實踐計畫等)之執行內容、進度暨經費使用狀況。
三、為落實計畫執行管考,本要點之運作機制:
(一)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審查小組會議:
1.每年辦理二次為原則,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當然委員包含副校長、主任秘書、各院院長、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主計長,另由校長遴選各相關一級行政單位主管或專任教師若干人組成之,負責督導、審議及管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執行。
2.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二)計畫執行管考會議:
1.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由校長主持,當然委員包括副校長、各相關一級行政單位主管、各院院長,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2.開會時得邀請各項計畫主持人或負責單位、相關單位與校內學生列席,並得聘任校外委員提供諮詢意見。
四、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管考機制:
(一)全校型計畫:
1.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執行單位應於相關活動辦理前後,將活動公告及執行成果紀錄上傳至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網站專區,並留存相關檔案資料。
2.本中心每月整理高教深耕計畫各分項計畫績效指標與經費執行情形,知會未達預定進度之執行單位加強執行;針對嚴重落後或不克執行之經費額度,經協調後另行統籌分配予實際需求之執行方案運用。
3.其他全校型計畫執行之管考事項。
(二)個人型計畫:
1.如需調整執行內容與經費或撤銷時,請計畫主持人依各計畫規定與校內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2.計畫主持人應自行留意計畫執行進度與經費使用情況,未達經費執行率之計畫,由本中心通知計畫主持人加強經費執行,如逾最後限期不克執行之經費額度,依各計畫之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五、如本要點有未盡之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