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7 年11 月22 日107 學年第1 學期第7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1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五條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全文通過
中華民國 113 年10月17日113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條通過
一、為提高本校學生英文能力,鼓勵學生考取英文證照檢定,特訂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與申請期間:
(一)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國際學生),申請者應於下列時間逕向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1)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梯次一):檢定日期為前一年9月1日至每年4月30日。
(2)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梯次二):檢定日期為每年5月1日至每年8月31日。
(二) 應屆畢業生申請程序:
(1)上學期畢業者至每年1月31日止。
(2)下學期畢業者至每年6月30日止。
三、獎勵標準:
(一) CEFR語言能力指標參考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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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
B1(進階級) |
B2(高階級) |
C1以上(流利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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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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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領思實用/職場英語檢測 Linguaskill General/Business |
140-159 |
160-179 |
1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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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能力測驗(FLPT) |
三項筆試總分 |
150-194 |
195-239 |
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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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S-2 |
S-2+ |
S-3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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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英檢(GEPT) |
中級 |
中高級 |
高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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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TOEFL) |
紙筆型態 |
457以上 |
527以上 |
5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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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型態 |
137以上 |
197以上 |
2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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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測驗 |
47以上 |
72以上 |
87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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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測驗(TOEIC) |
550以上 |
750以上 |
8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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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
第一級 |
2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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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240 |
3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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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LTS |
4以上 |
5.5以上 |
6.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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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力英檢 |
聽+讀 |
140 |
20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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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寫 |
460 |
560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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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校職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與各語言檢定考試官方公告。
(二) 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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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R指標 |
C1以上 |
B2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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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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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每名學生每年可申請一次為原則;若該次檢定已獲得本校其他補助或獎勵,則不可再申請本獎勵。 2.視教育部補助經費,每年彈性調整總獎勵名額(750名為原則),CEFR B1獎勵400名為原則;獎勵名額係依英文能力檢定成績高低順序擇優獎勵。 3.應用外語(科)系學生申請條件如下: (1)僅補助達CEFR C1以上應用外語系學生。 (2)僅補助達CEFR B2以上應用外語科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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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考試成績證明及相關資料。
(二)若考試成績證明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影本(例如護照)供驗證。
五、本辦法之獎勵金由「教育部相關計畫」項下支應,並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執行之;若無計畫經費補助,則暫緩實施。
六、如本辦法有未盡之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