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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7 1025107 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1122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112111學年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四、五、七、八點通過

中華民國1121221112學年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二點通過

中華民國113124112學年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至五點及點次調整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強化本校學生國際視野,鼓勵學生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以提高本校學術研究之國際地位及拓展學生國際視野,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範圍:

()本要點所稱之國際技藝能競賽,其參賽國家數至少 3 ()以上或兩岸三地()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技職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凡本校學生以本校名義代表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或出席受獎活動,以申請政府等其他單位補助為優先;若有未能獲得其他補助之項目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三、補助標準:

() 補助金額:依據競賽舉行地點,由所屬學院依當年度核定經費額度予以分配。每名學生酌發補助金額如下,提出相關證明:

(1)美洲、歐洲地區:最高新台幣3萬元整。

(2)大洋洲、非洲地區:最高新台幣2萬元整。

(3)亞洲地區(除國內舉辦外):最高新台幣1萬元整。

(4)團隊補助總金額,每隊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 補助項目:機票費、生活費(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為依據)、報名/註冊費、郵資等,其中報名/註冊費加計郵資以1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原則:

() 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不論個人或團體競賽,或在不同項目(組別)具有參賽資格者,限擇一申請補助。

() 本補助以不重覆補助為原則。學生須簽具切結書確認補助項目未獲校內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等補助,始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 本校每位學生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獲補助個人或團隊應於核定年度或專項經費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核銷結案,逾期視為放棄。

() 參加比賽之團隊如由跨系()//學程學生組成之聯合團隊,請分別向各系()//學程提出申請並送所屬學院審查,補助金額由所屬學院逕行協調。

五、審查及核銷程序

()申請者必須於競賽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提送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主辦單位正式邀請函、競賽辦法、競賽報名表、競賽賽程、作品被接受的文件、申請政府等其他補助之相關證明文件(不論是否取得)及切結書,由所屬學院審查後,簽會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及主計室,陳請校長核定。如有變更或取消行程,應於預知變更或取消時一週內以書面資料報備。

() 申請學生須於返國後一個月內,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填寫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中心與主計室等相關單位辦理經費核銷作業:

1. 得獎名次證明。

2. 參加競賽心得報告(如附件二)

3. 已奉核補助案之簽文影本、申請表正本、出席活動證明文件、申請補助活動之成果照片或全程錄影檔案(電子檔)

4. 欲申請補助項目之相關資料。檢附機票相關證明包含(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3)登機證存根或會議註冊費收據正本或其他與競賽活動相關之單據。

5. 依本校會計規定,外幣兌換以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推)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證明。

6. 未於前述時間內完成經費核銷者,取消原核定補助經費;未能於前述時間內完成繳交報告者,自回國後一個月後起,一年內不得申請校內相關經費補助且不受理其次一年度之補助申請。

() 申請表之填寫若有虛構偽造情形者,申請中案件應予退回,已獲補助尚未請款者不得請款,已撥付補助款者應予追回,各系所不受理其本年度及次一年度之補助申請,並依校規論處。

六、申請學生繳交之參加競賽心得報告與相關活動成果資料,本校有權陳列於適當場所展示、彙整於本校相關單位網頁、列入相關文件、或提供相關人士參考;受補助之團隊另有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相關競賽之義務。

、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年度出國差旅費預算內支應;核配經費用罄或無計畫經費時,由本中心公告停止該年度補助申請,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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