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教室同儕輔導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源教室同儕輔導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
105 年 1 月 28 日 104 學年第 1 學期第 12 次行政會議通過制定
109 年 1 月 16 日 108 學年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一、 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藉由學習同儕輔導服務,培養獨立自主精神,促進同理心與社會關懷之人際互動能力,擴充學習生活領域,厚植學生畢業後進入職場之先備能力,特 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學習助學,係指提供學生學習機會,視特殊教育學生之實際需求,自行調配學習時間地點,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所需之協助與服務,以增進同理心,養成關懷弱勢、 獨立自主、勤勞負責之態度,達到學習助學之目標。
三、 申請條件與方式:
(一) 具本校學籍之學生(包括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學生)。
(二) 志願以學習助學,具服務熱忱,且修習本校所開設之1學分課程。
(三) 選修本課程者須填具「本校學生選擇研究獎助生或勞僱型兼任助理同意書」暨「同儕學習助學選課申請單」。
四、學習內容:參與相關訓練課程與實習服務,學習提供具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報讀、生 活照顧、課業學習、筆記抄寫、即席聽打、校園生活適應、陪伴關懷及情緒支持等相關服務活動,此等服務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五、評量與考核方式:
(一) 出席規定之訓練課程與實習服務活動。
(二) 由授課老師或服務單位負責學生之督導與評量考核。
(三) 視學習狀況與服務表現,斟酌給予學習獎助金。
(四) 每學期服務結束後須填寫「同儕輔導學習助學心得反思單」暨「服務紀錄表」,以作為學習效益之參考,逾時未繳回相關表單者,將視情形得不予補助與核撥獎助金。
六、獎助方式與核發標準:依參與課程、學習成效與服務表現等優良程度、區分為五等第:
(一) 被評量為「優」者,核發獎助金10,000元。
(二) 被評量為「佳」者,核發獎助金7,500元。
(三) 被評量為「良」者,核發獎助金5,000元。
(四) 被評量為「好」者,核發獎助金2,500元。
(五) 被評量為「普」者,核發獎助金1,250元。
七、獎助經費來源:由當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